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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程序一般经过拆迁公告、房屋评估、签订拆迁协议、如果不能形成协议,则要申请行政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裁决结果申请强制拆...
征地拆迁补偿程序如下: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在被征地所在地乡(镇)、村公布批准的征地机关、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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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法并应无偿拆除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 4、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如当地规定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的,从其规定。
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手续分为违法建筑和违法建筑。建设违法建筑的拆除手续,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在乡村规划区内没有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没有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命令停止建设,期限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拆除已建成的违法建筑要复杂得多。首先,执法部门发现、收到投诉和通报后,必须立案调查。其次,应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自愿出示证件,并做好调查记录。再次,通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需要组织听证的应该组织听证。最后,必须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随后才可以强制拆除。
的基本流程如下: 1、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报的材料有: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③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④拆迁资金;⑤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 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5、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装潢的调查); 6、评估结果公示; 7、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8、正式开始商谈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奖金期开始); 9、搬家、腾房、交钥匙、领取补偿款; 10、拆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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