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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与被拆迁户共同委托评估鉴定机构。 一般评估程序如下:一、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上级主管部...
1、评估机构的选定: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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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委托后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房屋评估前的准备。就是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须的资料。 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就是指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 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地确定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为补偿提供可靠的依据。 编写相关评估报告。评估人员综合被拆迁房屋资料,提出作价评估意见,具体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的重要过程。 评估复核和审批。在评估工作人员完成评估工作后,由复核员到实在进行复核,复核后报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1、评估机构的选定: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 2、委托评估合同的签订: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如果对初次评估结果不满意而申请二次评估的,费用负担遵循“谁申请谁承担”的基本原则。 3、被征收房屋的实地评估:估价人员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勘查,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选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4、评估结果的公示解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户的初分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估价人员要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 5、评估报告单的交付: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安排注册房地产评估师对被征收的房屋进行实地调查,调查被征收的房屋情况,拍摄反映被征收的房屋内外情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制作实地调查记录,妥善保管。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登记房地产评估师在当地调查记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二)注册房地产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方法评估被征收的房价。(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在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评估师现场说明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如有错误,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予以修改。(4)分户初步评价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价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价范围内被征收的房屋整体评价报告书和分户评价报告书。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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