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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程序是前期洽谈、现场勘察。 比如有一个拆迁工程需要评估公司做,或者是招标,或者是直接委托评估机构。首先要了解大概状况,包括去现场初步勘...
1、用地单位申请领取规划用地许可证2、申请拆迁许可用地单位须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许可;3、进行拆迁宣传房屋拆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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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征地拆迁补偿程序如下: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在被征地所在地乡(镇)、村公布批准的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征地补偿期限。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所有权证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和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 2、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 3、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进行拆迁公告。 4、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在拆迁地段设立现场咨询点。 5、发拆迁通知书,并会同评估单位发评估通知书,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进场实际操作。 6、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书,并送达被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 7、对达不成协议的申请裁决,由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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