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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问题我处理过很多,一般是这样的: 1、这是不可以的,如果您的债权人同意转移的话,可以转移的 2、这是两个法律关系,借条上写的是您的名字...
你的问题是不对的~名字写的是你父亲的名字,产权就是你父亲的,没有什么最终产权~~即使你是排除遗嘱特定外的法定继承人,但是你现在无权处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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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将你父亲的名字从产证上去掉,法律意义即是你父亲将其所享有的房产份额赠与你与你妻子,你父亲需要出具书面文件进行赠与,请注意赠与文件的书写,建议委托专业人士代书,否则有可能造成麻烦,写好后可做公证,也可不做,这要具体看各房产中心的具体要求。过户费用是要承担的,与买卖相同,即相当于在你父亲和你与你妻子之间发生了一个1/3房产份额的买卖交易,相关税费自然是会发生的;非产权小套购买后是否办理产证,根据你的描述,是你的使用权房,对该房产本身,她们不能分享,如果户口落在此的话,如果该房日后发生拆迁,则她们作为居住人,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拆迁补偿的相关待遇。
根据你的陈述,这套房子是你父亲和继母婚后取得的财产,因此,尽管房产证只有父亲的名字,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父亲和继母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中某一个人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涉及到房产名字时的房产分割可大致分为如下四类: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4.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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