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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起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1、销售产品的交纳3%增值税,供给工作的交纳5%运营税。 2、一同按交纳的增值税和运营税之和交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费。 3、还有就是交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假如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运营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增值税起征点规定: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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