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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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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征收点的幅度如下:(1)销售商品的,月销售额为5000-20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为5000-20000元(3)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为300-500元。定金所谓的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30条第1款所谓的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地适用的征收点,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申报。
对于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将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在50%范围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和教育费用、地方教育费用。
进项3万元含税的发票,如按17%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是:30000÷(1+17%)×17%=4358.97元如果税负是3个点,那么:税负3%=(销项税额-进项税额4358.97元)÷销售额=(销售额×17%-4358.97元)÷销售额销售额=31135.50元含税销售总额:31135.50×(1+17%)=36428.54元也就是说,开含税发票36428.54元,销项税额:36428.54÷(1+17%)×17%=5293.04应纳增值税税额:5293。97=934.07元实际税负:934.07÷3113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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