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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劳动监察案件:(一)填写立案登记表,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年度检查一般由用人单位自查。自查情况经用人单位工会组织或者职工代表签署意见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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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投诉举报或者劳动监察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对不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投诉和举报,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反映。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劳动监察案件:(一)填写立案登记表,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笔录;(三)根据查证的违法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四)告知当事人已查证的事实和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五)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新提出的事实、证据进行复核;(六)依法制作行政处理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七)行政处理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劳动监察员在履行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场所,检查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二)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劳动监察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查阅或者复制必要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三)采用笔录、录音、照相、录像等方式取得证据;(四)纠正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五)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劳动监察职责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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