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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对经济补偿金与工作年限有哪些规定

2022-02-03
97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该条规定理解,劳动关系跨越新旧法的,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线,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按照旧法规定计算经济补偿,2008年1月1日之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分别计算,再合并相加。根据旧法规定,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但2008年1月1日后至你合同终止日11月1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你的单位应该向你支付1个月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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