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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本身并不属于所在单位用工,而是由当地就业部门统一使用的人员,有的地方这种用工是劳动用工,需要参加养老保险,也有的地方是劳务用工,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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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 (一)政府为投资主体开发的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包括劳动保障协管员、公共交通协管员、社会保险协管员、社会治安协管员、环境卫生协管员、乡镇(村)文化服务宣传员、街道停车收费员、及“黔人社厅[2009]22号”文件明确的其它公益性岗位。 (二)社区公益性岗位。包括街道、社区(村)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服务等机构的公益性岗位,以及在街道、社区开发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的公益性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理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邮政投递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主要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是政府为解决大龄下岗人员或未就业的大学生实现就业的政策性措施,概括起来有三类,一是社区管理岗位,包括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执勤、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等。二是社区服务岗位,包括社区治安、卫生清洁、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公共设施维护、报纸亭、电话亭、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老年人、幼儿服务等。三是社区内单位的后勤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门卫、收发、后勤服务等临时用工岗位。《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者提供的岗位补助金和社会保险补助金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和经济补偿的规定。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执行,到期后不用你了,合同终止了。
可以续签的。公益性岗位是地方各级政府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特定岗位。不同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很多地区在面向“两困”大学生招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中已经说明,待遇只包括工资和社会保险。在劳动合同中也没有约定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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