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联系: 1.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 2.都是国家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救济手段; 3.当事人类型基本相同(原告或申请人...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同属于行政复议当事人范畴,第三人行政复议救济是指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根据《征管法》、《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不属于主要包括: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三)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四)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六)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七)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 (八)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九)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十)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经过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那么行政复议决定有哪些类型呢?维持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的审理标准是什么?那么属于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类型又是什么呢? 一、维持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维持是保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使其继续存在下去。应具备五个条件: 1、事实清楚。即所认定的事实客观存在、没有疑义; 2、证据确凿。即所提供的证据使反驳不能成立; 3、适用依据正确。即不得适用与案件无关和超过有效期限、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4、程序合法。法律、法规对各类行政行为都规定了实行的方式、步骤和时限,必须按部就班; 5、内容适当。即虽然适用依据正确,行政机关仍然要在一定的幅度内适当做出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8人已浏览
1,010人已浏览
453人已浏览
4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