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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类型包括: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
我给出的行政复议的类型种类包括(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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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是: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照法定程序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就目前而言,我国行政复议的范围主要有以下行政行为 (1)行政处罚; (2)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许可变更、中止,撤销行为 (4)行政确权行为 (5)涉及经营自主权的行为; (6)变更或者废止农村承包合同的行为 (7)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 (8)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行为 (9)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法定职责的行为; (10)行政给付; (11)其他具体行政行为,针对以上行政争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维持决定、履行决定、撤销决定、变更决定、确认违法决定、重做决定,赔偿决定共七种行政复议决定类型。同时,还在《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增加了驳回申请的决定。结合以上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和行政复议决定类型可知,对于不同的情况和条件,分别适用不同类型的复议决定。
什么是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指行政机关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对审理终结的复议案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就全案的具体问题做出处理的书面决定。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那什么是行政复议决定书呢? 什么是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指行政机关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对审理终结的复议案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就全案的具体问题做出处理的书面决定。
《行政复议法》第31条第3款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复议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具有确定力,即具有不可变更的特性,申请人不得再次就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请复议; 第二,具有执行力,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必须履行复议规定的义务,申请人若对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诉讼期间不会停业复议决定的执行; 第三,具有拘束力,复议决定一经生效,就具有不可争辩的权威性,当事人必须无条件按决定的要求拘束自己的行业。除非经行政诉讼或者其他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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