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首先,既然您提起行政复议以您非合法当事人为由不予受理,那么对于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其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首先,既然您提起行政复议以您非合法当事人为由不予受理,那么对于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其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不符合下述规定情形任意一种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不予受理:(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违反上述规定可以告他们不作为,向纪委反映,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77人已浏览
325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3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