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适用。 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
缔约过失责任也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被解除时。缔约过失责任作为诚实信用原则权威性、有效性的体现,在整个合同缔结、履行过程中,都有它存在的价值和法理学基础,故其应作为一般性责任原则适用于整个合同领域。 2.缔约过失责任是违反先契约义务,造成相对方信赖利益损失的结果,而先契约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所保护的信赖利益,是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尊重他人利益、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注意对待他人事务、恪守良性交易行为准则、不得损人利己的必然结果。
如果合同无效是由于缔约过失造成的,并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能请求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按规定,确定缔约过失责任需满足以下要件: 1、缔约当事人违反法定的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比如通知、保密、协助义务等。 2、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比如一方隐瞒真实情况、欺诈等。 4、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按照以上要件,其实并不排除合同有效情况下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实践中,普遍认为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无效的情况,并且一定条件下也认可适用于合同有效的情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5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