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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但是,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东莞市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东莞市2012年度职工月...
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1)非过失性辞退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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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月均工资高于东莞上一年度平均工资3倍,则以12年为限。具体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一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按以下情形进行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一种情形。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非法辞退,按经济补偿的两倍支付赔偿金;过失性辞退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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