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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退出过程中有关职工安置、补偿问题设计政策性较强,其中分多种情况,需要具体咨询当地主管部门或专业律师,一般说来补偿标准为:按工作...
集体企业改制以后,对职工的安置基本上是两种情况:一种是给予工龄买断,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另一种就是继续上班,原来集体企业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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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工作时间,按照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工作不满一年也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那么应该补偿五个月的工资。 08年后按照工作满一年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那么到现在要接触劳动合同,应向你支付四个月工资,所以一共是九个月的工资。 经济补偿的工资标准是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改制涉及的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不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似都未涉及到,但我认为实际上是有规定的.即所谓的身份置换实际上是原国营企业解除与职工存在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问题,身份置换补偿金实际上就是企业解除与职工存在的劳动关系而依法应向职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正因如此,我认为在改制后的新企业工作后所主动辞职的职工,就不能享受改制前的企业应向职工支付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说法或者政策,是有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是不公无理的.
企业职工退休,没有安置费的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规定,企业职工退休,劳动合同终止。按第四十六条规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没有安家费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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