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
土地出让金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时所收取的土地权益,以划拨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抵押等市场行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标准如下:一、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标定地价的60%收取。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西郊新村等五家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转让商品房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标定地价的10%收取。购房改房后,以市场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部分进入市场时,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三、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当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在1990年5月19日前取得的,按照申请转让手续之日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在1990年5月19日取得的,按照申请转让手续之日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有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者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根据目前的规定,每套住房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各有不同,这与该住房所在小区的建筑容积率有很大关系,一般多层住宅每套住宅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约在15平方米左右,小高层一般约在六七平方米左右,而高层建筑则更少。当然对于那些单门独户的个人建房,由于其独享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其必须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自然也就水涨船高。 (一)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2.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不再进行容积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修正。案例:市民郑先生有一处个人建房,地址位于鲤城区海滨街道中山中路X号,用地面积100平方米,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现需补办出让。该宗地位于泉州市中心市区住宅用地级别图一级区,基准地价5670元/平方米。其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如在1990年5月19日之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则其土地出让金=567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30%=170100元。如在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之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则其土地出让金=567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60%=340200元。 (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市区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除年期修正外,不再进行期日、容积率、影响因素等修正。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案例:市民王先生有一房改房,地址位于丰泽区丰泽新村X号,用地面积15平方米,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现需补办出让。该宗地位于泉州市中心市区住宅用地级别图一级区,基准地价5670元/平方米。其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土地出让金=5670元/平方米×15平方米×10%=8505元。(三)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计算:1、被拆迁户原土地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2、被拆迁户原土地为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除年期修正外,不再进行期日、容积率、影响因素等修正。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拆迁安置房转让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案例:市民陈先生有一拆迁安置房,地址位于丰泽区坪山路西侧某安置小区×号,用地面积15平方米,已取得现有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现需补办出让。该宗地位于泉州市中心市区住宅用地级别图三级区,基准地价2600元/平方米。其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如在1990年5月19日之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则其土地出让金=2600元/平方米×15平方米×30%=11700元。如其在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之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则其土地出让金=2600元/平方米×15平方米×60%=23400元。
土地出让金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时所收取的土地权益,以划拨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抵押等市场行为必须补办出让手续,交纳出让金,方可办理土地登记,其出让金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一、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二、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三、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5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363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