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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 1、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 2、另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合意,当事人可以通过三个途径签订: (1)在签订合同时直接选择仲裁条款,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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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 1、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 2、另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 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ArbitratioCla se)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S bmissio)。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二、仲裁协议的作用1、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2、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如果一方违背仲裁协议,自行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可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不予受理,并将争议案件退交仲裁庭裁断。3、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上述三项作用的中心是第二条,即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因此,双方当事人不愿将争议提交法院审理时,就应在争议发生前在合同中规定出仲裁条款,以免将来发生争议后,由于达不成仲裁协议而不得不诉诸法院。根据中国法律,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载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和约定仲裁事项(该仲裁翦项依法应具有可仲裁性);必须是书面的;当事人具有签订仲裁协议的行为能力;形式和内容合法。否则,依中国法律,该仲裁协议无效。
一、要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明。二、仲裁事项。事项有必要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并且只能是合同胶葛或其他产业权益胶葛。婚姻、收养、监护、抚育、承继等民事胶葛不能请求裁定。三、选定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在协议中有必要写明详细的裁定委员会,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裁定委员会(简称贸仲)。仅有裁定地址(如北京)而没有裁定组织的,裁定协议无效。以下是贸仲的演示裁定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裁定委员会,依照请求裁定时该会现行有用的裁定规则进行裁定。裁定判决是终局的,对两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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