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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 1、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 2、另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是: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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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协议无效。
仲裁裁决是由仲裁庭作出的。独任仲裁员作出仲裁裁决;合议仲裁庭作出进行的审理,则由3名仲裁员集体作出仲裁裁决。根据仲裁法的规定,由合议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时,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 1、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是裁决的一项基本原则,即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也是仲裁时间通常适用的方式。我国仲裁法第53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所谓多数仲裁员的意见是指仲裁庭的3名仲裁员中至少两名仲裁员的意见一致,如果3名仲裁员各执己见,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时,即无法以此种方式作出仲裁裁决。 2、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是在仲裁庭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情况下所采用的作出仲裁裁决的方式。《仲裁法》第53条规定: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仲裁终局的类型: 《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第47条规定:以下劳动争议除本法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1)追究劳动报酬、劳动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个月金额的争议(2)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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