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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主张权利。首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认定为工伤的,再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就是所谓的伤残鉴定),可根据鉴定结论...
第一、工伤认定。这确定劳动者受伤的性质、是否能享受工伤赔偿的决定因素。《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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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工伤员工能否同时主张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应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在非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职工只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而不能向用人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也不存在二者同时主张的问题。 (2)在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情况下,如用人单位依法购买工伤保险,员工既可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同时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在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未依法购买工伤保险,员工既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也可以同时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由于工伤医疗费的缴费凭证只有一套,因此员工客观上不可能获得双倍的工伤医疗费赔偿。
可以反悔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遭受工伤事故伤害,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放弃工伤保险待遇,既显失公平又违反法律规定,排除劳动者权利,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可以反悔,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员工只是请病假的,不能够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但经工伤认定为职业病的,可以依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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