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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同时主张两个请求权,但是请求权并存并不意味着可以同时主张人身损害、工伤待遇全额赔偿,两项赔偿包含有医疗费、伙食费等重复项目,也有不重合的...
工伤和人身伤害赔偿可以同时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第十二条的解释: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因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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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际情况,劳动者可主张用人单位支付非因公负伤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主本人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没有交警出警或重要目击证人的情况下,是无法认定为交通事故的。因此,自驾车摔伤无法认定工伤。但是,职工在非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国家法律也给予了一定司法救济,即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医疗期时间和你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系的,(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可以享受医疗期工资,如果是重大疾病可以享受医疗救济金,《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数可以去看你们当地的《**省工资支付管理规定》里面的标准。例如:《河北省工资支付管理规定》第22条,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注:这里“工伤保险待遇”不包括医疗费,“工伤事故”包括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
工伤待遇与损害赔偿能否兼得,目前在我国司法界还有争议,各地判例也不同,有支持的,有不支持的,我个人认为在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损害赔偿关系方面,我国法律并没有采纳“择一选择”,即在前述两者之间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就排除另一种方式的适用模式。从现有条款看,相关司法解释在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损害赔偿如何协调问题上,肯定了受害人对于侵权第三人有独立的赔偿请求权,同时并没有否定受害人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因此两者目前在法律上是并行不悖的,你们的主张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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