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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四、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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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四、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1.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2、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3、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已于2017年11月3日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85次常务会议,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生育困难的,产假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按照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产假15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42天。怀孕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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