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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产假多少天根据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4次修正的最新条例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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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延30天陪产假增至15天 12月30日,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这意味着广东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同时,广东晚婚假确定取消。广东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称,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也就是说,从1月1日起,婚假也就只有三天了。此外,新的条例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此前,女性产假是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女性而言,则是新增30天产假。各地略有不同。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已于2017年11月3日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85次常务会议,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生育困难的,产假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按照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产假15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42天。怀孕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75天。
国家规定2017年产假多少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广东2017年产假多少天 广东新计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80天,合计1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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