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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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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类型如下: 1、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2、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 3、减免地价或交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4、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5、人民法院裁定,需要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6、成片开发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1、国有的可以抵押,集体的不可以 2、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到县级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持双方有效证件、协议、土地使用证。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
土地使用者应按照以程序办理: (一)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土地登记机关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权属调查包括核实土地权属来源,认定土地权属界线、设立权属界让等内容。地籍测量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第二步地籍勘丈。 (三)权属审核。内容有: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宗地自然状况审核;土地权属来源,权属性质和土地使用期限的审核。 (四)注册登记。由土地登记机关按照人民政府对土地登记的批准意见,对批准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记、装簿、造册、缮证。 (五)颁发证书。由土地管理部门向领证人分送领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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