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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闲置土地采取征缴土地闲置费、延长动工建设期限及协议收购、无偿收回等方式处置。 2、因主观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时间满一年未满两年的,由国土资源...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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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2年,根据闲置土地处理方法的规定,第二条本方法称为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偿使用合同或计划决定书的约定、规定的开发日期一年未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虽然已经开发了,但是开发建设用地的面积占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下,或者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二十五%以下,中止开发建设一年以上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空地。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拍卖出让方式引进了竞争机制,排除了人为干扰,政府也可获得最高收益,较大幅度的增加财政收入。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投资环境好、盈利大、竞争性强的商业、金融业、旅游业和娱乐业用地,特别是大中城市的黄金地段。
2009年9月26日,国务院最新发布的《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开发商囤地行为再出狠招,除重申要严格执行土地闲置两年无偿收回的政策外,《通知》明确,国土资源部正在制定办法,将对闲置房地产用地征缴增值地价。 针对开发商,下发的《通知》明确规定了相对严格的闲置费用标准,并指出将会很快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对于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将依法无偿收回、坚决无偿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对于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开发商需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交纳土地闲置费;另外,国土资源部将对闲置土地征缴增值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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