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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是两年,详见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
一般为两年。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或者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又能耕种收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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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使用权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回收。连续两年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经批准报废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收回涉及的情况很多,例如征收、无偿收回等等,这些是由土地性质、年限、国家政策等影响的,必须谨慎处理,不然容易引起土地纠纷。以收回闲置土地为例:收回闲置土地是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的行政处罚,除应遵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外,还应遵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特别要求,避免程序违法。 收回闲置土地应遵循以下步骤: 一、立案。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 二、对土地闲置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并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限期举证申辩。 三、认定事实后,下发《收回土地使用权告知书》。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有关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事实、理由和依据;闲置土地已依法设立抵押权的,还应当告知抵押权人。 四、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听证权利;听取原土地使用权人的陈述和申辩。原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五、处置方案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六、下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并送达原土地使用权人。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向社会公告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闲置地收回国有或收回归集体所有的闲置期限2年无论是政府原因闲置还是其他单位、团体的原因期限都是一样的但是农民要恢复耕种仍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2年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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