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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班10天辞职也有工资,只要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工资。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
上班10天辞职也有工资,只要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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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自己实际工作时间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法律规定提前30天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离职。 建议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辞职信邮寄到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在邮单上写明所邮寄的物品是辞职信。然后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公司的人事部门要求办理辞职手续,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算工资等。如果不同意,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可以,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支付工资,如果公司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可以要求额外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工资的规定。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另一个表现方面是试用期间付给劳动者的薪金待遇低。实践中,试用期劳动者薪金待遇低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用人单位视试用人员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给工资。还有一些单位,硬性规定在试用期间一切意外伤害不列入工作范围。这也是用人单位热衷于约定试用期的重要原因之一。对试用期内工资待遇较低的问题,社会反响非常强烈。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对本条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点:(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对于试用期工资待遇问题,首先看劳资双方有没有约定,再看工资协定中有没有相应规定。如果既没有约定,工资协定中也没有相应规定,试用期工资待遇应和正式工的工资待遇一致。百分之八十是规定的试用期工资最低限,没有任何规定说试用期工资就是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相议就提出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时,劳动者应当并且有权提出异议。(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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