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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 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
答:离婚未取得产权的房产分割此种情况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法院不就产权归属进行判决,只对房屋使用权作判决等到领取房产证后,另行起诉来确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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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是指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居住人没有产权的房屋。按照法律规定,未取得产权的公房,离婚需要确定由哪方进行使用居住,并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对于公房拆迁补偿的,政策一般是对居住人进行补偿。因此,对于未取得产权的公房,离婚后未取得居住使用的一方,也是没有权利分割离婚房屋拆迁补偿款的。
房子没有房产证,即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权,双方均无权请求房子归自己。但是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取得房产证后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哪一方居住使用该房屋,而不能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判决。
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缴纳部分房款,另有部分房款系婚后缴纳,在离婚时,房产证仍未办理完毕。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取得产权后如何分割呢?这种情况下,可以对离婚之前该房屋的实际价值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一方继续还贷款部分为其个人财产。如房贷一直由双方共同偿还,则可评估房价予以均分。如离婚后,由其中一方还贷,则另一方可要求对离婚时房屋的实际增值部分予以分割。例如,购买房屋价值50万,其中首付20万,婚内支付按揭单款20万,余下的10万贷款离婚后一方偿还,双方离婚时房产价值约100万,取得房产证时增至150万。那么,取得房产一方应当补偿另一方按揭款的一半即10万元,以及离婚时房产增值50万的25的一半为10万,总共是20万元,余下的贷款由取得产权一方偿还。以上就是未取得房产证离婚分割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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