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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记录能否作为法庭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谈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作为证据,必须具备证据的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且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法庭根据。一般认为,所有证据都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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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只要是自己的通话记录就可以作为证明实时通话的依据!法院应当采信通话记录上载明的机子号码和通话时间的真实性! 至于机子有谁使用是另一回事! 移动部门没有否定通话记录真实性的权利!移动营业厅打印出来的通话详单上面注明“不能作为法律依据”是不尽义务的行为,侵害用户的权益! 你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就此起诉移动公司维权!
1、电话录音是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的,但在合法、有效的认定上具有一定的限制:提供电话录音等证据时,应当尽量用当时录音所使用的载体,例如手机等。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还有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提供的电话录音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通话记录,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可作为证据使用,但该类证据一般为间接性证据,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进而组成一个证据链,才能达到证明目的,比如什么时候有通话,顺着这条线查到酒店住宿记录登记等。二、手机通话记录、网络聊天、手机短息均可作为证据使用。三、作为证据使用的通话记录,其取得不得侵犯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者的隐私权。四、法律赋予了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律师依当事人的委托授权,可以从事授权内的法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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