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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旅游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行社与其他旅游经营者发生业务往来,不得账外暗中给予或者收受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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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旅游开发建设,从事旅游经营和旅游业管理活动,均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招徕、接待旅游者和主要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有偿服务的综合性产业。
旅游经营者应当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对应当由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自行设置和更改。
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设置内部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门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切实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向旅游、公安等有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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