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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新规定是指房屋拆迁补偿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的标准还是由房屋征收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来进行...
1、一般情况申请国家赔偿是在申请复议或者诉讼时一起提出赔偿请求,由法院作出判决,当然也是可以先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等到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后,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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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参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55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的相关规定及所在区县制定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可参看《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定》、《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的相关规定
国有土地拆迁 我国最新的国有土地拆迁(征收)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90号令,公布并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新条例更加注重民意和社会效果。新条例规定,制定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因旧城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新条例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新条例重视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争取使被征收人满意的基础上实施征收,这样就减轻被征收人以往对低补偿拆迁的抵触情绪,减轻征收工作的阻力。 集体土地拆迁 据有关人员透露,最新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将于2011年第四季度出台。专家称,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1、对自己采购一般住所,且该住所归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爱人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所的,折半征收契税。 2、对自己采购90平方米及以下一般住所,且该住所归于家庭唯一住所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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