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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付款的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是由银行替买家(进口方)在单证相符情况下向卖家(出口方)支付的...
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使用信用卡进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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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善意透支 是指信用卡持卡人在发卡银行帐户上资金不足或者已无资金时,根据发卡银行的《信用卡章程》或者得到发卡银行的批准,超过自己的信用卡帐户内资金余额支取款项,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本息。(1)在发卡银行《信用卡章程》规定的或者发卡银行授权的限额内。根据我国各主要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的有关规定,透支限额一般按照信用卡的不同种类规定为1万元、5000元、1000元不等。我国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透支限额比西方发达国家低得多,信用卡消费信贷功能不强,这与我国个人信用制度不发达有关,也是商业银行为避免恶意透支风险的不得已的做法。 (2)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本息。我国各商业银行将归还本息的期限规定为1个月。信用卡善意透支实质上是持卡人向发卡银行借款,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信贷服务,属于合法的行为,自然不构成犯罪。信用卡恶意透支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恶意透支都属于违约行为,需依照信用卡领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恶意透支行为包括两种基本行为方式: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透支。二是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归还本息。一般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要求,向出口人(卖方)出具的书面凭证,主要用于国际贸易。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买方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不会付款。因此,两家银行需要作为买卖双方的担保人,代为收款交单,用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次活动中使用的工具是信用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信用证纠纷案件,是指信用证开立、通知、修改、撤销、保兑、议付、偿付等环节产生的纠纷。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一种工具,是根据相关的贸易合同的金额开立的。什么叫“可以开几倍的信用证”?——开立信用证是开证申请人在开证行申请,并得到开证行的允许才能够开立的。且开立信用证需要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签订相关的开证协议或合同,并根据开证申请人在开证行的是否有授信,来确认开证申请人需要交纳多少比例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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