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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什么

2021-12-04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要求,向出口人(卖方)出具的书面凭证,主要用于国际贸易。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买方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不会付款。因此,两家银行需要作为买卖双方的担保人,代为收款交单,用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次活动中使用的工具是信用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信用证纠纷案件,是指信用证开立、通知、修改、撤销、保兑、议付、偿付等环节产生的纠纷。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因申请开立信用证而产生的欠款纠纷、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因委托开立信用证产生的纠纷、担保人为申请开立信用证或者委托开立信用证提供担保而产生的纠纷以及信用证项下融资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因申请开立信用证而产生的欠款纠纷、委托开立信用证纠纷和因此产生的担保纠纷以及信用证项下融资产生的纠纷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涉外合同当事人对法律适用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开证行在作出付款、承兑或者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后,只要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在表面上相符,开证行应当履行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付款的义务。当事人以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交易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的情形除外; 第六条人民法院在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中涉及单证审查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约定适用的相关国际惯例或者其他规定进行;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及国际商会确定的相关标准,认定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信用证项下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在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并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的,不应认定为不符点。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 第五条 信用证结算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信用证结算的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义务,不得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 信用证只限于转帐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第七条 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购销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不受购销合同的约束。一家银行作出的付款、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关系的制约。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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