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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适用于以下劳动纠纷: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日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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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协商不能解决的,需要仲裁。那么,仲裁时如何计算工资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支付经济补偿,最高支付经济补偿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1、对仲裁不服,应当在15天内及时起诉到法院。 2、有证据证明存在公司之间的关联性工龄应当合并计算。 3、根据你的描述,初步判断解除是违法的,可以要求20多个月的赔偿金,至于仲裁为什么没有支持,要看不支持的理由是否成立,你们的证据是否充分等综合判断。 建议带好裁决书,书面材料预约面谈专业劳动法律师,这样判断会更加准确。网络咨询并不准确,无法达到目的。
仲裁时效期间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到了侵害,这是其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基础。从这个时间点算起仲裁时效期,符合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要求仲裁机构维权的法定期间的意图。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是指权利者主观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的发生,应该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权利者主观上不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但是根据他所在的环境,有理由认为他知道受到侵害的事实,他对受到侵害的不知道仲裁时效的计算,以权利者的权利客观受到侵害,主观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为构成要件。权利人主观上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而事实上其权利并未受到侵害的,不能使仲裁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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