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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未投入使用是否缴税

2021-12-30
土地未投入使用不需要纳税,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开发使用的,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自合同约定交付土地之日起下个月纳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下个月纳税。

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83号)规定:    “第八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    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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