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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提高黑龙江省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从7月1日起,全省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
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级地区1770元二级地区1600元三级地区1400元。非全日制就业时间最低工资标准:一级地区15、5元二级地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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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社部网站报道,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890元,增加120元,增加6、78%;二类地区1720元,增加120元,增加7、50%;三类地区1520元,增加120元,增加8、57%。非全日制就业时间最低工资标准,一个地区17元,1、5元,9、67%,二个地区15、5元,1、5元,10.7%,三个地区13、5元,1、5元,12、5%。如果工人提供正常工作,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向顶级实习生支付的实习报酬和勤务补助学生的劳动报酬按时计算,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就业时的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在镇江市,劳动者在法定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报酬1470元/月违法,不得低于1770元/月。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镇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镇人社发〔2015〕14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422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5.5元/小时。我市市区及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均执行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三、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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