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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提高黑龙江省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从7月1日起,全省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
根据“《黑龙江省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改革办法》第二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为:(一)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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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全省最低月薪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档。请根据所辖县(市、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公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成为中国工资最低的省份。
根据江苏省《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3年7月1日起,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与省一类地区同步上调160元,由原1370元/月调整为15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由原11.5元/小时调整为13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该用最低月工资标准除以以下数字:[(52星期*5天工作日)-全年法定节假日天数]*8小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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