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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讲的情况实际上是用人单位单方变更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内容,这是不允许的,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协商一致,现在你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不签署,那么您仍然可以要求按照原合同履行,赔偿的问题取决于你的诉讼策略,如果是协商不一致解除合同那就是一年一个月的补偿金,如果单位强制解除你们合同那就是一年两个月,除此之外您还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和工资待遇。
原合同尚未到期,订立新的合同视为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变更(改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拒绝。《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关于改签劳动合同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前,但劳动者上班一个月后,单位改劳动合同为劳务派遣合同的,那么劳动者可以带上原劳动合同反映到劳动局解决。单位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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