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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者存在欺诈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三种情形下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即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其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即用人单位没有任何原因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存在延长工作时间的事实,经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行为。 在现实中,确实有的单位因资金周转、经营困难等原因发生不能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情形。但是单位在拖欠工资之前,必须明明白白将实际情况告诉劳动者,并以最大限度尽快补发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同时还要保留已告知劳动者的证据,例如员工大会记录等。否则一旦被劳动者告上法院,就有可能向此案中的信息公司这样,被判向员工支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以应发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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