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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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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者存在欺诈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经济补偿的支付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但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三倍的金额支付经济补偿,最高支付经济补偿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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