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专利侵权诉讼中止通常是指被告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对原告的专利提起无效宣告程序,并要求法院中止专利侵权诉讼,等待无效程序的结果。如果原告的专利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被告的行政机关被撤销,尚未确定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或者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其职权也同时被撤销,从而无法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尚未确定继续诉讼的行政机关; (2)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互相抵触,需要等待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在等待解释或裁决时,人民法院应中止诉讼; (3)在审理案件中,人民法院发现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及时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有关机关,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影响本案审理的,应中止诉讼,待有关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后,再恢复诉讼。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不影响本案审理的,应继续审理; (4)追加、更换当事人,或者本案的处理需要等待其他案件处理的结果时。 中止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待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审理程序,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加以恢复。恢复诉讼后,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在诉讼中止前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所以诉讼中止对被告有充分的时间应对诉讼,准备抗辩事由。
在提管辖权异议时,通常是对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提出异议。地域管辖作为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没有争议,级别管辖作为管辖异议的客体有不同的意见,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提出异议如何处理问题的函》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提出异议的,受理诉讼案件的法院应当认真审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并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可见级别管辖也是管辖权异议的客体。 1、以级别管辖作为客体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理由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原告可能会在一件诉讼案件中对多项专利主张权利,这样,往往会有一个比较高的诉讼标的额。进而将管辖确定到高一级的人民法院。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可以主张将多个专利分案审理,提出管辖权异议。一旦被分案,必然会降低每个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从而将管辖法院变更为下一级的人民法院。 2、以地域管辖作为客体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理由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通过网购来固定证据的情况越来越多。原告为了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管辖地,则会通过网购收货地的选择将管辖确认在对自己有利的区域内。因此,在诉讼中,被告必然会对网购收货地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是目前各地法院对网购收货地是否可以作为侵权行为地仍然存在不小的争议。何为侵权行为地,《民事诉讼法解释》对侵权行为地做了原则性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对于提出专利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是什么的解答。由此可见,在专利受到侵权的情况中,被告通常是提起管辖权异议作为诉讼的一个策略的,而相关的法律规定中也有这方面内容的解答。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ask.com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专利侵权起诉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首先,依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依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法院。侵权行为地不仅包括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也包括侵权结果的发生地。 1、原告仅起诉制造者的,侵权产品的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原告同时起诉制造者和销售者的,制造地和销售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的,原告向销售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制造者的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9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