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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1954年发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初的宪法,是在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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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重要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按照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美国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1787年制定并于1789年批准生效的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它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制定后多年来附有26条修正案,迄今继续生效。
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大公告发布实施。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次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次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次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次全国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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