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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两个角度来回答。从实体角度而言,宪法应该保持稳定,因为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涉及的是宏观问题,一般没有必要经常修改。如果确实不符合时代的要...
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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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首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国第一个社会主义宪法。我国《宪法》修改历程为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大公告实施,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次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日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月19日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第三次会议》。
省、、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1954年发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初的宪法,是在修改建国前夕全国政协制定的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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