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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与政府土地纠纷

2022-08-12
法律对调解的次数,没有限制。 一、土地纠纷调解: 是指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纠纷进行的行政调解,是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方式之一,也是一项必经程序。 二、调解的前提: 1、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 2、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 3、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 4、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 调解必须是自愿、合法的,如果有一方坚持不要调解的,一般就调解一次。如果双方都有调解意愿的,多调解几次也无妨。 三、解决土地纠纷的程序如下: 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申请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若争议各方当事人经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就签订土地权属协议书,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注意协议不得损害第三方利益,包括国家利益,否则协议无效。 2、协商不成,则由当事人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3、土地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进行调查取证;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 4、调解不成,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 5、对处理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最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为了避免和减少土地纠纷的发生,必须强化土地的统一管理,进行地籍调查和明确权属地界,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和核发证书工作。土地纠纷的处理采用属地管辖的原则,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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