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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调解在前,处理在后的原则调解在前,处理在后的原则是指在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的主持下,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协调争议双方当事人解决土地权属争...
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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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未依法经过省级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征收此征收为非法征收现实中大量存在。对于此类征收村民可以拒绝交地拒绝配合还可联名控告;当然如果认为征收部门制订的补偿标准高的话也可以接受。另一类是:依法经过省级以上政府审批的征收。村民遇上这类征收可以对省级政府的审批文件提起复议和诉讼;也可以就县级政府的组织实施征地行为提起复议和诉讼;对于补偿标准偏的可以申请省级以上政府行政裁决。
土地纠纷的处理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然后由人民政府处理;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再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是双方协商。《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即双方愿意谈判并达成一致。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任何一方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不得非法干预任何单位或个人。 (2)合法,双方达成的协议必须合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该方法适用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原因是土地所有权不明确,范围不明确,地界没有标志。双方协商后,应签订权属边界协议。争议双方应当提交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行政调解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查明事实,明确是非,明确责任。 (2)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耐心说服工作,说明利益关系。 (3)既要符合法律法规,又要有原则性和灵活性。 (4)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 3、人民政府处理所谓的行政处理。 4、诉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当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土地利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有权要求国家使用法律来保护。处理土地纠纷的方法有三种,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综上所述,在现行法律规定下,土地纠纷一般由当事人自行调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解,人民政府行政干预,当事人凭国家法律使用诉讼权维护个人利益。不得以非法手段解决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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