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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犯人只要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都可以参加选举,但在押犯人没有被选举权。至于,精神病患者是否有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不过一般...
只要在押犯人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就可以参加选举,但在押犯人没有被选举权。至于精神病人是否有权选举和被选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没有资格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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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病人本身是有选举权的,但是因为病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二十六条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 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在押犯人只要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都可以参加选举,但在押犯人没有被选举权。至于,精神病患者是否有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不过一般是没有资格参加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
1.精神病人本身是有选举权的,但是因为病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二十六条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 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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