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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本身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由于病情原因不能行使行为能力的,经选举委员会的确认,暂不列入选举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从法理上来说,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确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由于其在监狱服刑,人身自由被剥夺,被选举权就变得没有任何意义了,因为即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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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刑期间,只要没有被判剥夺政治权利,就有选举权和选举权;被判剥夺政治权利的,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选举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精神病患者以及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以外,其他公民都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对于决犯,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就有选举权,应该发给他们选票。《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应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在执行过程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监督。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只要犯罪嫌疑人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就有选举权和选举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背景、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就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八岁以上的市民无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人没有选举权和选举权。《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以下权利:(1)选举权和选举权(2)发言、出版、集会、社会、游行、示威自由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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