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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有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021-10-14
精神病患者本身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由于病情原因不能行使行为能力的,经选举委员会的确认,暂不列入选举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六条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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