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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您的描述以及法律的规定,因为劳动合同到期之后,您继续上班但是公司没有和你续签劳动合同,则公司是需要支付您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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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时,劳动合同终止。如果此时职工要求续签合同,单位不同意,单位应当给予职工经济补偿金(不是赔偿金)。如果单位同意续签合同,而职工不同意续签,单位不用支付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你们是2008年7月14日开始在该公司工作,公司应在2008年8月13日前与你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一直未签订,所以公司应当从2008年8月14日到2009年7月13日开始向你们支付双倍的工资,即应当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因公司从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没有与你们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从2009年7月14日起视为公司已与你们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1、劳动合同续签事宜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的,法律并没有规定续签的条件要等于或高于原劳动合同条件。所以,你要坚持你原来的主张,企业也无义务按你的主张续签合同。2、如果续签了,企业一定会找理由解合法的与你解除劳动关系,而且工作也不好开展。鉴于这种情况,我个人建议你不要再续签劳动合同,以合同期满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你描述的情况,企业应向你支付三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但此处的月工资标准要按三倍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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