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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在孕、产、哺三期解除或终止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及降低工资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
哺乳期员工主动离职的补偿规定:哺乳期员工主动书面申请离职,且本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等违法行为,那么也就不属于用人单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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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辞职的赔偿标准:哺乳期被辞退的单位非法终止劳动合同,要求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工资的两倍。同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经济补偿的两倍。此外,在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如果有相关证据(如工作卡、工作证、工资卡、工作服、押金条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产假期间工资标准按基本工资计算。可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要求双倍工资,并要求补充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个月以下的,应当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员工在哺乳期被迫终止劳动合同的,每年可以获得两个月的经济补偿、其他经济保险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一、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是什么? 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假,其视作工作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哺乳假的时间是多长?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1、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2、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3、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5、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三、女职工产假的天数有多长?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关于女职工哺乳期的规定的回复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资不低于百分之八十。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建立有专人管理的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待设施。 1.女职工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应设女职工卫生室;女职工在四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温水箱及冲洗器;流动或分散工作的单位,可发单人自用冲洗用具。2.有五名以上哺乳婴儿的单位应设哺乳室。3.有二十名以上幼儿单位应设托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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