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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跟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是起计算。...
公司在注销过程中,需要公告债权人,在工商局注销时需要写明没有拖欠员工工资,但这些都是形式审查,工商局一般不去核实情况,所以您说的欺诈等问题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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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应首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仍不支付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依法在劳动者离职同时结清工资,或在下一个发薪日支付工资,拖欠工资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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